(五)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继续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健康检查和监护,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在全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小采矿、小建材、小冶炼、小化工“四小”工业企业和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俱制造、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
4、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5、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六)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着装、装备交通工具使用和大案要案查处的稽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根据《
行政许可法》、卫生部《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性规定,做好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的清理,完善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开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3、继续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岗位学法考试,组织市州卫生局举办乡镇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对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