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重点加强产前诊断、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中止妊娠技术的专项执法检查。
6、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依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中医药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定期监测和依法查处。
7、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医院、门诊部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执业条件、执业科目、执业范围,对违规许可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全面开展疫情报告、医院消毒与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1、继续抓好《
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全员培训。
2、组织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卫生执法监督指导意见,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4、协同环保部门全面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市州政府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启动部分市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物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5、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6、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