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开展学校周边小餐饮店整顿。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评价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
4、继续抓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审查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试点工作,逐步在奶制品、调味品、熟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
5、持续开展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结果。
6、做好保健食品和其他功能食品投诉查处及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减肥、调节血糖、调节血压和抗疲劳等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8、制定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稍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9、开展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和卫生安全质量抽检,重点查处化妆品宣传消毒功能、消毒产品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虚假医疗广告和非营利性医院“出租科室”行为
1、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3、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师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病和医学美容专科,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使用假冒药品器械设备的违法行为。
4、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