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要完善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定期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并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37、加强依法行政宣传。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执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将《规划》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005年制定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下级政府每年1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步伐,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事务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已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到2006年应保证配备专职人员;没有法制机构的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保证配备专职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把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