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上级机关应当依法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3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2005年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试行)》,2006年制定为行政规章;加强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每年度组织开办一次有针对性的行政复议工作培训;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2007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2、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按照《
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严格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研究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完善行政补偿制度。
33、创新层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34、加强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建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5、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2005年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行政机关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等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县(处)级干部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科级干部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人事部门应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