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2007年市政府完成关于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0、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一律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其中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对决策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听证。
12、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关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决策前,应当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1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决策监督办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方式。
14、加强行政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要确保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依法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行政决策的评议、质询或者政协对行政决策的建议,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决策进行修改,并及时报告或者反馈。试行决策失误社会公示和社会调查制度,决策失误的利益受损人可对决策失误进行社会调查并索赔,相关责任人或者单位应予以配合。落实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5、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6、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把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建立地方行政立法专家库,建立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2006年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