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化;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主动接受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探索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方式。实施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6、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2006年,市政府完成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制定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完成与实施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工作。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通过制定标准、告知承诺、登记备案等方式,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总结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改进和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服务大厅。
7、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改进和完善各级政府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保障公众知情权,落实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2006年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工作。
8、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作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开展网上审批,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公共信息发布、网上办公等网络平台,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