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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黔府函〔2005〕304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181号)精神,经 研究,同意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柳川镇迁移至革东镇。
请你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剑河县人民政府驻 地搬迁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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