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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05]300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实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请示》(黔建景呈〔2003〕17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体系规划》(规划文体,简称《体系规划》,下同) 及其确定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请抓紧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可持续 发展战略,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和 潜力,突出重点,强化特色,通过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业 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
  二、原则同意《体系规划》对我省风景名胜资源类型的划分及提出的相应发展战略 。 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和“先规划,后建 设”的原则,在合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以发展核心景区、挖掘整合民族历史文化 和生态旅游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适度开发,把我省风景 名胜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原则同意《体系规划》提出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规划。 要根据 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地理分布特征,结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省路网布局规划和区域旅游市场结构规划等,加快形成以重点旅游城市、重点风景名胜区为发展核心和增长点,以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为发展主轴的“一心二环四带、八大区域十八重点”的全省风景名 胜区空间结构网络。
  四、原则同意《体系规划》提出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模式。
  要按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真实性及完整性、分区管理、合理利用、科学决策的原则 ,针对不同风景名胜资源类别,采取整体或分散等保护利用模式,搞好各类风景名胜区的保 护和开发工作。
  五、原则同意《体系规划》提出的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发展规划。 风景 名胜区是我省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载体,在我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中具有重 要作用。在《体系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体系规划 》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业规划尤其是《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 工作,形成合力,推进全省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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