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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8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11月29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我省各地根据以往征地工作的实际,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了全省土地年产值的测算和汇总上报工作,7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对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我省已基本完成的土地年产值的测算工作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逐步统一到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上来。特对下一步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概念及要求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补偿倍数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为县(市、区)的统一标准及县(市、区)内分区域的统一标准两个层次。
  征地统一年产值比现行土地年产值覆盖范围更广、考虑因素更多、补偿标准更高。在制订方法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土地年产值是按菜地、稻田、旱地分别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是考虑所有农用地因素,不反映农用地各地类之间的质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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