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
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有效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58号)精神,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源头管理,严把投入品控制关。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制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农药等农资经营户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违规经营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投入品的监管与使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合作联保、农资企业承包服务等组织形式,大力推广农药等投入品连锁配送等,有效控制高毒和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并通过推行产地检测准出制度,严禁不合格蔬菜进入市场销售;对已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生产基地,经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四、加快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力量抓好以各中心城市为重点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蔬菜的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蔬菜的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在市场内公布,加快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凡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经销企业(业主)都必须与市场业主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质量安全保证书。对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检出农药超标的蔬菜生产基地或企业,半年内不得进入市场从事蔬菜经营销售业务,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凡进入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必须标明产地或进货来源,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市场必须开展例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内进行公告明示。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超市,在一个月内不准经营销售蔬菜。凡经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由工商部门就地或集中销毁。
五、加强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把标准化生产作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来抓。各蔬菜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和生产基地,都要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实施,推行田间档案记录,并加快无公害产地、产品的认定认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低毒高效农药的筛选、替代工作,积极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新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在蔬菜生产上的禁用、限用和安全间隔期规定。实行产地准出制,各蔬菜生产基地都要设立农残快速检测点,经检测合格的蔬菜才准采收上市,从源头上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