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11月24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以蔬菜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蔬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协调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蔬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蔬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蔬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蔬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蔬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蔬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要把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力争明年内使我省蔬菜农残合格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我省要在农业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的监测工作,对全省重要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和重点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并按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发布监测结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例行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以检测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尽快建立健全地级检测中心和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县级(基地)检测站(点),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例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省农业厅汇总上报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