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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能力和水平,使消费维权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以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设立原则
  “两站”主要依托社区、村委会设立,也可由社区、村委会的志愿者设立,由社区、村委会的主要领导或志愿者任站长,社区干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志愿者可以作为“两站”的工作人员。 “两站”在当地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分会指导下,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受理、调解属地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向工商机关提供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线索。 “两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一致,信息资源共享。 “两站”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设置、实事求是的原则。设立“两站”要统筹安排,科学设置,一切从方便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实际出发。一般1个社区或1个行政村设立1处。
  (二)消费维权延伸到基层的原则。消费维权工作只有根植于广大消费者之中,才能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好务,才能真正解决好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两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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