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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实现国家规划目标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实现国家规划目标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各军分区(警备区):
  今年是落实《2003—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为推动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更好发展,确保实现国家规划目标,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各市政府、各军分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8号),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学生军训工作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重要途径和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学生军训工作取得实效。各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规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发展规划》的落实。
  二、加快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各市政府、军分区要按照《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生军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各普通高校不仅要将学生军训列入教学计划,还要纳入学籍管理,计入学生学分;各高中要把学生军训作为社会实践课,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军训人数、时间、内容和质量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时,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检查评估范围,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执行《发展规划》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军事理论教学队伍建设。各高校及高中要加强军事理论教学队伍建设。高校要按照《发展规划》的要求,成立军事理论教研室,配齐军事理论教师,高中可不成立军事理论教研室,但必须开设军事理论课,各高校、高中要确保军事理论课在 2005年新学期开学后全部开课。省有关部门将采取集中或分片组织的办法,对高校的军事理论教师进行培训。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军分区(警备区)对高中军事理论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军事理论教师的教学能力及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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