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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认真测算并合理安排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对这次改革规范及统筹考虑相关人员待遇需要增加的财政支出要进行认真测算,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规范后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二)规范津贴补贴阶段。主要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三个步骤。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
  1.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省政府将根据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对清理核实后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实行全省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规范后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原则上划分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两大类。生活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性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
  各地区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总体平均水平原则上按清理后保留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与纳入基本工资部分的差额确定。省政府将对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进行适当调控,力争将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
  省直及各级政府机关所属驻外地单位工作人员,由同级政府根据所属驻外地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参照所在地津贴补贴项目制定相应的津贴补贴标准。
  2.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规范津贴补贴后,发放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渠道,划转原有津贴补贴资金解决。
  各市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要如实上报省政府。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后,省政府将按照国家统一出台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已经对津贴补贴进行不同程度规范的地方,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要与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保持一致。
  四、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纪委、组织、宣传、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级。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如实反映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上报的清理情况报表要由直接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并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清理情况报表,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纪处理。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问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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