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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5]3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2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有序原则。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
  二是客观真实原则。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工资分配机制。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分级负责、下抓一级原则。各地区既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各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又要做好对下一级的指导、监督,核查等工作。
  (三)目标要求
  一是全面反映现有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通过清理全面掌握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真实反映津贴补贴的发放水平,为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进行认定,对不合法的资金来源坚决予以取消,对合法的资金来源进行重新整合,作为规范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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