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对四类应予关闭矿井和五类停产整顿矿井的联合执法。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在7月13日后,仍没有提出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提出申请未被受理、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以及其他属于立即停产整顿的五类矿井,要督促其立即停产整顿。发现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的,要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抄送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暂扣或收回相关证照;发现违法生产的矿井,要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颁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要加强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煤矿的监管、监察,按规定要求组织年检,对存在问题的矿井,年检机关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联系,及时通报相关许可证颁证管理有关情况,共同严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颁证矿井监管,对安全管理滑波的及时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受理的矿井,将严格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联合执法形式加快审查进度,逐矿现场审查,做到合格一家颁发一家。
联合执法检查组将立即开展一次以检查煤矿证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对证照不齐、失效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待证照齐全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