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 俊(省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 平(省交通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副 主 任:田德明(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处长)
成 员:舒友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处长)
龙瑞泉(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
王 冲(省农业厅渔政渔船管理检验局局长)
黄建贵(省旅游局调研员)
乔晓贤(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5992625,传真:0851—5955572。
六、活动步骤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至2007年9月30日止,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时间至2005年11月10日止。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方案和验收标准,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周密有效的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给予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在港口、码头、集镇等客流集中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船工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扩大影响和声势,为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拟定的整治方案于2005年10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时间从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行政辖区内渡口、渡船的现状展开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整治活动做好充分准备。调查摸底的相关情况,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认真整改。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交海发〔2005〕32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内容,深入现场,开展严格的检查,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促进船员适任,严厉打击私设渡口和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行为;集中物力、财力和人力,改善渡口自然状况,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在本阶段,各地要按月填写“附件4”,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