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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 俊(省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 平(省交通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副 主 任:田德明(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处长)
  成   员:舒友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处长)
        龙瑞泉(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
        王 冲(省农业厅渔政渔船管理检验局局长)
        黄建贵(省旅游局调研员)
        乔晓贤(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5992625,传真:0851—5955572。
  六、活动步骤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至2007年9月30日止,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时间至2005年11月10日止。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方案和验收标准,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周密有效的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给予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在港口、码头、集镇等客流集中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船工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扩大影响和声势,为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拟定的整治方案于2005年10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时间从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行政辖区内渡口、渡船的现状展开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整治活动做好充分准备。调查摸底的相关情况,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认真整改。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交海发〔2005〕32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内容,深入现场,开展严格的检查,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促进船员适任,严厉打击私设渡口和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行为;集中物力、财力和人力,改善渡口自然状况,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在本阶段,各地要按月填写“附件4”,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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