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32号),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上市是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企业上市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大中型企业解决融资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观念,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放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开发和培育上,尽快使更多的企业达到或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研究本地区、本系统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开发和培育工作规划,认真选好上市后备企业,加速培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
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省、市政府多个部门及证券公司、企业等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等工作,并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系统内企业上市的推进工作,加大对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跟踪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上市资源的培育
围绕建设“一个中心”、培育“两个基地”和发展“三大产业”,加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和行业优势企业的培育。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选好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工作力度。要重视我省高校产业类、农业类、高新技术类、公用事业类等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和开发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企业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同时,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发展潜力大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培育,使其早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