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违反〈铁路运输安 全保护条例〉行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八日
贵州省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
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为工作方案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22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 电〔2005〕15号)精神,按照铁道部《关于制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为的函》(铁运函〔2005〕434号)的要求,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贯彻《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以下简称《条例》),制止危害铁路运 输安全的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及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工 作,依法取缔在铁路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采矿,违章搭建建筑 物,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危险物的场所、仓库等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凡不能 满足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拆除;对在铁路保护范围内已有的水库、拦河坝、桥梁等进行安全 论证,制订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