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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因素对移民搬迁建房的影响,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库区社会稳定,保证西 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原则
  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国家审定的实物指标不变,以国家审定的 补偿标准为基础,依据价格上涨幅度进行调整;坚持同一时段、同一地区补偿标准基本一致 ;坚持价格引导、鼓励搬迁。
  二、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以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包括乌江洪家渡 、引子渡、索风营、构皮滩、彭水、大花水;清水江三板溪、挂治;红水河龙滩、平班;北 盘江光照等大中型水电工程。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以《建筑工程预算师手册》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定额为基础,用统 计部门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对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洪家渡、引子渡、索 风营三个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采用2002、2003两年的年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进 行调整;其他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采用2002、2003、2004三个年度和2005上半年的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调整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移民 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移民建房困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站建设业主要树 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这项重要决 策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办要及时协调各电站业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由 电站业主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调整概算专题报告,按程序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 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把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特别是资金的分解 兑现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推进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确保“西电东送” 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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