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含2002年)“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5%,学前一年 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5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7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 人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2003年以后(含2003年)“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 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4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大多数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 人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省级和市(州、地)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 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和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幼儿教 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幼儿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本辖区幼儿教育的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班、点),负责县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和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指导教育教 学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的宣传和培训。
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农村幼儿教育的办学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村民自治组织要发挥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发展多种形式 的幼儿教育。
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0-6岁婴幼儿科学育儿 知识的宣传及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教育机构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 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共同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
4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幼儿教育中担负着各自的职责,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门是主管幼儿教育的政府部门,负责按国家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培养和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妇联、卫生部门等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 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