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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用地环节实施办法


  附表4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协办处室:矿产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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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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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2、《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 │
│                    │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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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原件3份)│
│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
│                    │份)                  │
│                    │3、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
│                    │顷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0地 │
│                    │形图,2份)               │
│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3│
│                    │份)                  │
│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或压 │
│                    │覆矿床证明材料             │
├────────────────────┼────────────────────┤
│四、收件处理              │由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     │
│                    │1、受理: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申请 │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
│                    │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当场更正后符合│
│                    │法定条件的,收件之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 │
│                    │受理通知书。              │
│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 │
│                    │部门职权范围的,收件之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 │
│                    │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要求退件的,应│
│                    │予退件。                │
│                    │3、补正内容: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 │
│                    │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收件之│
│                    │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材料(内容)通 │
│                    │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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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内容              │1、审查条件:              │
│                    │(1)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     │
│                    │(2)是否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   │
│                    │估报告,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评审并经专家出│
│                    │具审查意见书。             │
│                    │2、审查方式: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式审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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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区县(市)自受│
│                    │理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逐级 │
│                    │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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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结果              │1、准予许可:出具加盖审批机关印章和注明 │
│                    │日期的书面决定或许可证件。       │
│                    │2、不予许可:出具加盖审批机关印章和注明 │
│                    │日期、依据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                    │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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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送达与公示             │1、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收件处理的送达 │
│                    │或公示时间为作出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日内。 │
│                    │2、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结果的送达 │
│                    │或公示时间为作出书面决定之次日起10日内。│
├────────────────────┼────────────────────┤
│九、特别说明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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