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
主办处室: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
协办处室: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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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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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第│
│ │二十二条; │
│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 │
│ │令); │
│ │4、《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渝府发[2004│
│ │]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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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公告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日│
│ │的20日前发布。 │
│ │土地交易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
│ │1、拟交易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 │
│ │要求及开发建设期限 │
│ │2、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
│ │3、索取交易有关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 │4、交易时间、地点、交易期限、方式 │
│ │5、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
│ │6、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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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3份) │
│ │2、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
│ │3、房地产开发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且事事前约定须具备 │
│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复印件3份) │
│ │4、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出具并盖章,证实有无违法、违规的存 │
│ │贷款行为)(复印件3份) │
│ │5、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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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件处理 │由土地交易机构承办。 │
│ │1、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土地交易机 │
│ │构核发《受理报名申请确认书》; │
│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土地交易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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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交易 │公告地块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报名的,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
│ │方;有两家及两家以下报名的,采用挂牌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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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依据 │1、财综字[1999]117号、[2002]93号 │
│ │2、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54号 │
│ │3、渝价[2001]346号、渝价[2005]3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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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结果 │1、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的当日内,由中标(竞得)人签收土地交易 │
│ │机构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
│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竞得)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 │
│ │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3、中标(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他 │
│ │投标、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土地交易机构应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
│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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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送达与公示 │1、土地交易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报名通知书的送达或公示时间为 │
│ │作出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2、土地交易机构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 │
│ │日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交易结果。 │
│ │3、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结果的送达或公示时间为签 │
│ │订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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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说明事项 │被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列为限制供地或不受欢迎企业名单的,不│
│ │得报名参与投标、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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