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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2)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3)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甲、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乙、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
  8.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甲、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乙、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3)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份)。
  9.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12.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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