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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而规划部门把握不准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1:500绿化现状图(1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6.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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