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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六)各类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以搞活流通为目的,重点发展农产品购销环节的各类合作组织。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可以跨村、跨乡镇和在更大范围内建立,也可与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并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订单,与城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及超市等建立直销关系,在国内外市场形成销售网络。
  四、发展的主要途径
  (一)农业服务部门带动。由基层农业服务部门领办或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指导和兴办,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共同参股,发展营利性专业合作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的,允许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按有关规定分红。
  (二)供销社转型带动。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资产、场地、信息、营销网络、组织等优势,改革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围绕农业专业生产、流通、加工等,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更多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联合起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贸工农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三)科学技术协会带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的技术、人才和组织优势,发展壮大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把专业技术协会的职能逐渐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吸引更多的农民到协会中来,扩大协会覆盖的范围和影响力,形成功能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四)龙头企业带动。依托从事农产品贮运、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倡导“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可以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等入股,与农民建立稳固的经济关系,企业提供良种、技术、加工、销售配套服务,农户按订单生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五)能人带动。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营销,依托能人大户的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销售网点优势,由农村专业经营大户带头,在一定区域内联合其他专业户和农户兴办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经农业、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
  (六)市场带动。通过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围绕市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生产经营,达到发展一处市场,带动一个产业,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的目的。
  (七)基层组织带动。鼓励村级组织带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形成“村委会+协会”的发展格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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