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主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3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原则,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农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一个或几个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多部门推进和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和多模式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项目进行合作,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的重点类型
(一)种类专业合作社。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同类农产品从产前到产中、产后的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的纵向合作。尤其是在区域化布局比较明显、生产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要引导和鼓励农民依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规模销售。
(二)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农业优势行业中的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联合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推动跨所有制、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努力形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较完整的产业化经营方式,逐步建成新型的全省性或区域性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合作社。以基层供销社、农技推广部门、农资生产企业兴办的农资经营网点为基础,积极发展联合经营、代理制和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形式,联合农村社区农户、用肥大户、农资销售大户,创办农资消费合作社,保证社员购买使用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杜绝假劣农资商品,维护社员的利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四)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重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产业化经营所急需的专业技术协会。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要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学会等社会科研力量广泛合作,加强对会员的培训与指导,通过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有针对性地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农村经纪人协会。加强农村经纪人的联合与协作,扶持有影响、有实力、信誉好的农村经纪人作为领办者,把处于分散状态、规模小、实力弱、效率低、自律性差的农村各业经纪人联合起来,创办经纪人协会,为成员协调各方关系,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开展中介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