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整规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自治区整规办分年度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确定年度目标,把分阶段目标列入自治区对各部门和各市县年度政绩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市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市整规领导小组及整规办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整规工作,定期分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形势,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自治区整规办要研究制定《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并每年对各市整规工作的目标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日、“建筑质量安全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载体,广泛开展以《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烟草专卖法》、《税法》、《
农业法》、《
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价格法》、《
食品卫生法》、《土地法》、《
建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的宣传。强化对食品、药品、农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为整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制定有关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清真餐饮、农资、建筑等领域的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建材、农药、汽车配件、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标准及检测体系。加大对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有关部门要根据整规工作需要分别提出2005—2007年拟出台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列入立法调研的要适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并按立法程序及时上报。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宁夏”形象。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着力加强政府机关信用建设、公务员队伍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和个人信用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五)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工作复杂,任务繁重。由整规办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税务、文化、建筑、出版、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案件通报会,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不断整合整规资源,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整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整规,一手抓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简报等各种宣传媒体,有声有色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充分利用“12315”消费投诉电话、“12365”质量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社会合力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力震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