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
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区建材产品的质量水平,到 2007年,力争使全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坚决打击“地条钢”、劣质建筑管件、扣件等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建立健全打假责任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制度、产品市场抽查制度、部分产品的认证和强制性检验制度,通过打击假劣建材产品,力争使全区建材市场上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建材市场的监管机制。通过三年治理整顿,使我区建材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质量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建材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健康、有序。
2.实施步骤
2005年,全年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活动年。完成全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工作,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检验制度,力争使我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区建材市场进行摸底调查,筹建全区十大建材市场建材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检验咨询站;宣传贯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合格建材产品,坚决打击炼制“地条钢”、建筑扣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10种建筑装饰材料的检查力度。
2006年,全面开展全区建材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活动,严格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全区 49家建材市场设立起“建材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检验咨询站”。在全区建材市场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树立一批质量诚信企业。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建立“建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建材产品市场抽查制度”、“产品质量明示制度”、“假冒伪劣建材‘黑名单’曝光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2007年,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全区80%的建材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10%的主导产品被评为“宁夏名牌产品”,力争2—3项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通过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使我区建材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基本消灭假冒伪劣水泥、砖、防水卷材、装饰材料等,杜绝炼制“地条钢”违法行为。完成市场监控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每年第三季度,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顿建材市场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整顿和规范建筑及房地产市场秩序
1.主要目标
全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消除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规避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查清,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进而使我区的建筑市场秩序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透明有序。
无资质开发和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现象基本杜绝;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2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 60%;建立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大会制度的小区达到80%;房地产估价机构结构更加合理,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素质进一步提高;房屋拆迁中的恶性事件基本杜绝,逾期安置等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分年度实施步骤
2005年,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的工程款,在以往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5年年底前偿付拖欠的工程款数额占总拖欠额的 70%以上;继续严肃查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组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以及开展以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为主要目的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种类违法违规案件。
依法查处城镇房屋拆迁以及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重点: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人为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拆迁;在开发建设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利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或将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等。
2006年,全面完成清理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并建立起有效防止新的拖欠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安全月”活动,使我区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及工程质量上一个新台阶,安全事故频率明显降低;初步扭转不履行法定程序,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擅自开工建设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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