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采供血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
1.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积极巩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2007年以前,完成对全区通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追踪检查工作;完成对全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完成80%以上的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 70%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追踪检查工作;积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AP)的认证工作,2007年完成对全区50%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基地的GAP认证工作;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办证率达98%以上,基本杜绝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医疗服务执业的市场准入,无证行医等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基本取缔非法义诊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治理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007年以前,对全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样品抽检合格率达100%;基本杜绝非法手工采集、跨地区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血浆的现象;医疗机构无违反规定自采自供血液的现象。采供血单位建立并完善供血者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有效。
2.分阶段目标及实施步骤
2005年,开始对全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当年认证率达95%以上;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的追踪检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和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药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2005年年底,全区涉药单位诚信档案全部建立健全;严厉打击非法手工采集、跨地区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血浆的现象。
2006年,继续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进行 GMP认证的追踪检查;完成对全区80%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的追踪检查;积极推进药品市场“两网”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区100%行政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建立起覆盖全区90%行政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开展中药饮片、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2007年,完成对全区70%以上药品零售企业 GSP认证的追踪检查,继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工作,认证率达50%以上;巩固医疗器械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全区医疗器械注册;全区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微机化管理;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执业检查,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违反规定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
(四)对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专项整治
1.总体目标
到2007年,外经贸领域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商品案件大幅度减少;杜绝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输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市场准入,50%的成品油批零企业经营主体设施及附属设施得到明显改观,违规建设加油站现象基本遏制;特许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平稳发展,规范经营;餐饮及美容美发服务业国家及地方标准得到全面实施;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基本杜绝典当行收当赃物、高息放贷、非法集资、抽逃资本现象;杜绝拍卖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社会机构团体及企业违法从事拍卖业务行为;逐步推行旧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试点、推行旧货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基本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准入制度,出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杜绝非法拼装汽车行为;旧机动车交易环境得到改善,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走上正轨。
基本杜绝带有欺诈性质的违法广告,在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中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
2.分阶段目标及实施步骤
2005年,重点查处寄卖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严厉打击典当行收当赃物、抽逃资本的行为,典当行无收当赃物、抽逃资本现象发生;逐步推行旧货行业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率达30%以上,试点推行旧货鉴定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尝试推行汽车品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重新确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基本杜绝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