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7号 2005年6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扶贫办、工商局、残联、农行宁夏分行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
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一员,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也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区有残疾人29万多,处在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 9.8万,其中特困残疾人4.6万,他们的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就医、就业和就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但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很多。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要将其纳入当地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在制定年度扶贫计划和资金安排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做到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分期分批实现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目标。各级扶贫机构要继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逐年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其收入。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管理,做好清收与盘活,在保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要继续通过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小额信贷直接到户等扶贫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各级残联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扶持项目的推荐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确认工作,使康复扶贫贷款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