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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5]72号 2005年7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阻碍了广大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和合理流动,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促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面,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深入开展,抓好落实。
  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根据《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区实际,2005年至2007年,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通过重点带动,逐步扩大覆盖面,争取到2007年底,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由目前的17%提高到50%以上,并形成稳固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参保率不断上升,力争在不长的时期内实现全覆盖。
  三、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坚持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不得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负总责,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全力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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