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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6、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认真做好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计划,并在2007年全部落实到位。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负责解决,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将今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和2005-2007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办法与规划上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四、统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拓资源,坚持“政府统筹、财政教育牵头、部门配合、学校落实”的助学原则,实行政府资助为主,辅之以社会捐资助学相结合。同时,进一步整合各种助学资源,将财政资金、“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基金”、“慈善助学”、“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和“网上助学”等不同来源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打捆使用,统筹合理,合理安排,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避免多头助学、重复资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2、“两免一补”资金由各级财政设立专账管理,专项调度,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务必在开学前将免费杂资金及时拨付到校,坚决杜绝对贫困生的书、杂费先收后退现象。对各市(州)、县(市、区)“两免”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省财政将通过扣减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补足。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的要求,不能将“两免一补”资金拆开使用,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轮流享受”,随意扩大资助面,真正确保“两免一补”资金按要求足额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1、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两免一补”实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财政、教育部门也要加强“两免一补”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省财政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市(州)、县(市、区),特别是财力相对困难而工作成绩突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省级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2、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加大对“两免一补”的监督力度,杜绝腐败现象。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仅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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