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湘财教〔2005〕32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省的“两免一补”工作在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但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关系到广大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教育部门要把“两免一补”工作列为一项主要工作和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加以组织领导,不断总结完善,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省实施“两免一补”的领导和管理,省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物价、出版等部门为成员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尽快开展工作。各级要配备业务熟悉的专门人员负责“两免一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加强“两免一补”工作的管理。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加强管理
1、“两免一补”是今后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重任大,各地要进一步认真细致地制定“两免一补”实施办法和细则、贫困家庭及寄宿学生界定标准和发放办法、申领公示制度等,建立健全“两免一补”的管理机制、制度体系及严密的工作程序;同时,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等,须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