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警、运管、港航、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施其职,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行为。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运行的车(船)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运管部门要严把“三关一监督”,对汽车客运站严格实行“五不出站”的规定。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四江二河一库”重点水域组织拉网式检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海事、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等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对雾天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疏导车(船),严禁船舶冒雾航行。各单位要加大港口、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客运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船舶超载、超额、超舱和冒雾航行、人畜混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航行及客运秩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道路的畅通。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节日期间开展区域性节庆活动时,要落实交通疏散组织、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处置紧急情况的预案,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治安秩序,构建平安重庆
  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路各交通枢纽站(场、港),是旅客出行及换乘高度集中的聚散地,其运输治安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春运工作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运输治安秩序。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和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清理盲流人员,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等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各级交通运管、港航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在客运站(港)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春运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重庆警备区、武警、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主动配合维护秩序。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在客流高峰期严格查堵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管理。
  六、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和谐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