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和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610号)要求,全面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及时、有序、满意,确保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工作指导原则
2006年春运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全市旅客运量约3378.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其中:铁路约117.5万人次,增长0.4%;公路约3027万人次,增长2.1%;水运约146万人次,下降7%;民航约88万人次,增长25%。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市春运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衔接安排、综合协调工作。
为确保春运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要针对各地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要深入检查各项运输生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掌握日常动态;要开展对生产第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及时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给予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春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