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核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新产品申报的规定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招标办,由招标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
资质审核内容:
1、供应商所申报产品是否新产品。按本方案的第一条“评审范围”的要求判定。
2、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审核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表(电子版)。
五、新产品的报价
新产品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新产品报价表进行报价,在新产品评审前1天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报价磁盘(建议使用U盘)和纸质备用报价表。
六、评审专家小组的评审
(一)新产品评审专家从招标办建立的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包括临床专家和采购专家。
(二)新产品评审专家小组只对符合新产品评审范围内的品种进行比较和评审。
七、新产品评审程序和方法
招标办及评审专家在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对新产品资质审核的情况汇报后,由招标办组织临床专家和采购专家对新产品进行评审。
(一)新产品评审程序
1、招标办向新产品评审专家小组介绍新产品评审的实施方案、新产品申报情况及资质审核情况。
2、评审专家小组审阅供应商报价表及其说明文件。
3、价格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酝酿讨论,淘汰报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4、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新产品的最终报价。
5、评审专家小组确定成交候选品种,提交招标办审定。
6、招标办对成交候选品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品种。
7、评审专家小组和招标办对成交品种进行签字确认。
(二)新产品评审方法
1、新产品评审由各评审专家小组,以定性评价、价格谈判等方式进行。
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对新产品的报价结果进行技术性整理,形成标准的报价表格式。
3、新产品的定性评价
评审专家根据新产品的申报情况,对新产品进行归类,确定新产品的最高限价。
4、价格谈判
(1)价格谈判由评审专家小组负责人主持,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联络和其它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价格谈判的最终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整理,谈判双方签字确认。价格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5、最终审定
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整理价格谈判的结果,形成成交候选品种初步目录,由评审专家小组进行确认;评审专家小组将成交候选品种初步目录提请招标办公室最终审定,形成新产品成交品种目录。
八、新产品评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