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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的通知
(杭卫发[2005]355号)


各区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医疗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网上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新产品评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市)医疗机构(包括萧山、余杭)和市管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可参考中标结果进行跟标采购。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1、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杭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办法
  3、杭州市(区)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申请表
  4、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审批表
  5、杭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新产品评审实施方案

  附件1:
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中标产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级医疗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参照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浙江省九部门《关于规范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7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杭州市(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参与投标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中标企业)及代理机构。

第二章 中标产品的采购及供应管理

  第三条 所有中标产品及备案采购产品的采购和供应均应通过浙江医药电子商务系统进行,实行网上交易。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条款规定的产品以外,医疗机构采购非中标品种,向非中标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中标品种,将予以通报;中标企业未按缺货替补程序向医疗机构供应非本企业中标品种,一经发现、查实,将记录在案,并在浙江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作为企业不良记录,三次以上取消其供货及下次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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