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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第1剂与第3剂最短间隔4个月
  第一类疫苗常规免疫的接种人群为≤16岁人群,在此年龄范围内应尽量完成第一类疫苗常规免疫的剂次,但要符合各疫苗第1剂的最早起始年龄和各剂间最短时间间隔的要求。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简称“五苗”)的基础免疫应在<12月龄(即小于1岁)内完成。

  三、特殊人群接种
  本市规定新入学/入伍的大学(大专)新生、中专外来新生、新兵,无论其既往接种史如何,必须在开学后尽快接种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各1剂。这些疫苗接种的剂次归入其他免疫。

  四、其他情况
  ≥6岁人群需接种白百破疫苗者必须使用成人用白破疫苗替代。
  两种或两种以上接种途径相同的减活疫苗如果未能同天接种,应间隔≥1个月再分别接种。
  卡介苗未种者中,<3月龄人群可直接接种,≥3月龄人群须先作PPD试验,阴性者方可补接种1剂。≥7岁人群不再接种卡介苗。

  五、第一类疫苗及其替代品第二类疫苗各产品的接种部位、途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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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产品       │  部位  │ 途径 │每次接种剂│
│   │                │     │   │  量  │
├───┼────────────────┼─────┼───┼─────┤
│第一类│   重组酵母乙肝疫苗5ug/支   │上臂三角肌│ 肌肉 │  1支  │
├───┼────────────────┼─────┼───┼─────┤
│第一类│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上臂三角肌│ 皮内 │ 0.1ml  │
├───┼────────────────┼─────┼───┼─────┤
│第一类│    脊灰减毒疫苗糖丸    │  口服  │ 口服 │  1粒  │
├───┼────────────────┼─────┼───┼─────┤
│第一类│    全细胞白百破疫苗    │  臀部  │ 肌肉 │ 0.5ml  │
├───┼────────────────┼─────┼───┼─────┤
│第一类│     麻疹减毒活疫苗     │上臂三角肌│ 皮下 │ 0.5ml  │
├───┼────────────────┼─────┼───┼─────┤
│第一类│  非活乙脑疫苗或减活乙脑疫苗  │上臂三角肌│ 皮下 │ 0.5ml  │
├───┼────────────────┼─────┼───┼─────┤
│第一类│    A群流脑多糖体疫苗    │上臂三角肌│ 皮下 │ 0.5ml  │
├───┼────────────────┼─────┼───┼─────┤
│第一类│     成人用白破疫苗     │上臂三角肌│深皮下│ 0.5ml  │
├───┼────────────────┼─────┼───┼─────┤
│第二类│重组酵母乙肝疫苗10ug/支或20ug/支│上臂三角肌│ 肌肉 │  1支  │
├───┼────────────────┼─────┼───┼─────┤
│第二类│    无细胞白百破疫苗    │  臀部  │ 肌肉 │  1支  │
├───┼────────────────┼─────┼───┼─────┤
│第二类│      麻腮风疫苗      │上臂三角肌│ 皮下 │  1支  │
├───┼────────────────┼─────┼───┼─────┤
│第二类│   A+C群流脑多糖体疫苗   │上臂三角肌│ 皮下 │  1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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