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