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的信用惩戒制度。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设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全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系统有关招投标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传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录入记录系统,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增强警示力度。
四、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依法规范评标活动
为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为各行业、各领域提供质量较高、数量充足、客观公正的评标专家资源,从源头上规范评标活动,在整合各部门现有评标专家库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跨部门、跨地区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各部门、各区县不再重复建立评标专家库。
各类招标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均可以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免费抽取;其中本市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上述四类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参加评标活动。有关部门应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记录。评标专家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标活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人事部门要严格认定评标专家资格,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评标专家人选,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公告制度,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和
《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或本市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对于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遵循招标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限制招标公告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违法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