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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附件:

吉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规范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预防措施,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切实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
  二、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效经验、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
  2.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教育覆盖率。
  4.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5%。
  5.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措施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100%。
  三、原则
  (一)所有承担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
  (二)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咨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三)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四)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
  (五)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四、策略
  (一)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切实加强对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领导应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支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氛围。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与日常妇幼保健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保健及婴儿保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地区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好妇幼卫生、疾病预防及医政等部门间及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合作,明确并强化妇幼保健系统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整合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治疗及关怀的服务体系。
  (四)为指导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省卫生厅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各示范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措施
  (一)管理措施
  1.组织与管理
  省级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侯明山 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姚凤华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范 明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李永安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赵 波 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主任
      戴 绘 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侯 祥 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李海波 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妇社处负责艾滋病母婴传播全面落实工作;医政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疾控处负责卫生防病,协调母婴阻断抗病毒药品供应工作;省妇幼保健院和省疾控中心负责母婴阻断的业务指导和报表上报工作;省健康教育所负责艾滋病防病知识的宣传及社会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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