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2005)

  第二款修改为:“自治机关对为自治县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治县内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41、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内容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为:“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对蒙古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款为:“自治机关对自治县内工作满十五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符合招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款为:“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内的机关、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县人员。”
  42、第三十七条调整为第四十二条,并将第一款中的:“各民族”修改方“各民族公民”。
  将第二款中的“自治机关…民族团结的教育”修改为:“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政策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在“共同维护”后增加“国家的统一”几个字。
  43、第三十八条调整为第四十三条,第十款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婚姻、生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禁止一切邪教活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自治县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4、第三十九条调整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原第一款调整为第二款。
  原第二款调整为第三款,并修改为:“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日为自治县蒙古族传统的‘那达慕节’”。
  45、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