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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现就做好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节约型企业、机关、学校、社区、村镇,单位GDP耗能、耗水、用地等各项指标比2004年均有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社会节约意识普遍增强。
  (三)工作重点。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当前到2007年,要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等4个环节,重点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矿等5个方面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促进节约的政策法制环境。
  要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形成有机衔接、覆盖严密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节约的激励政策,对落实不到位的,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得力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全面梳理过去的政策规定,取消一切不适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扶持政策,利用经济和政策法规的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清洁生产等事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加强资源节约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要认真执行设备能效标准和家电能效标识,方便用户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民用和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水平;认真监督执行电动机、变压器、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标准,杜绝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能耗、水耗情况和资源节约先进技术及先进的管理信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保证产品合理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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