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新型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各级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都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广泛、深入、全面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中等以上学校都要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和文化街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村、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
16.围绕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四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要加大计划生育普法学习和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的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17.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制。继续深入开展“7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围绕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需求,落实并完善“七个一”工作法。推广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优质服务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模范村(居)“三级联创”活动,争取有更多的县(市)区跨入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县(区)行列,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8.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建立稳定长效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其他各项法定支出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推广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县(市)区级财政的做法,切实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和“费随税走”的原则,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拨款、社会统筹或在企业改制、破产时纳入资产提留等形式,努力解决困难企业、下岗、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费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问题。全面推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财政部门为主)、资格确认(计生部门为主)、资金发放(金融部门为主)、社会监督(监察、审计部门为主)“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计生手术并发症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结合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和“少生快富工程”,制定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对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实行重奖。大力发展计划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政策时,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