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公路农安至德惠、
九台至双阳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2005年12月15日)
为保证长春经济圈环线公路农安至德惠、九台至双阳段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春经济圈环线公路农安至德惠、九台至双阳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的范围为:农安至德惠、九台至双阳段公路沿线规划中心线两侧各100米(含100公路绿化带50米)。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筑或构筑物;不得栽种树木等。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拒绝、阻碍工程建设,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