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
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任务。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的规定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精神,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科成绩评定目的
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是指本市初中阶段实施《体育与保健》或《体育与健身》课程,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二、体育科成绩评定方法
(一)成绩构成比例。体育科成绩评定注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教学的实际,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占60%(6—8年级各占2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40%(9年级体育课成绩与毕业体育测试合一评定)。
(二)毕业测试项目。依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并结合《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初中毕业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
体能项目一: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体能项目二: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
技能项目一: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技能项目二:垫上运动、单杠、双杠。
上述体能项目二和技能项目二中设立的测试项目,可由学校或学生各自确定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三)测试评定标准。体育毕业测试的方法按照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执行。体能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技能项目的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各测试项目的成绩分数权重分别占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