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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探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认真做好农牧民个人费用的收缴工作。农牧民个人费用的收缴必须以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为原则,不得任意延长收费期限。从2006年起,原则上不再跨年度吸收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一律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不得上报计划参合数,并且各试点县(市)的试点工作一律按整年度计算,运行周期从每年1月1日开始,对1月1日以后再吸收参加合作医疗的,各级财政不予拨付当年补助资金。
  三、巩固、完善和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根据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将新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市)全部纳入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函》精神,2006年自治区不再扩大试点范围,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现有试点县(市)规范试点运作模式,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强化人员培训,加强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上来,以确保每一个试点县(市)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各试点县(市)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全额拨款、村医报酬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县(市)要在自治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推行信息网络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地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从2006年起,全区推行乌鲁木齐县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麦盖提县的“家庭账户+住院统筹”两种合作医疗的运行模式,今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模式是淡化门诊家庭账户,逐步过渡到以大病为主或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兼顾的补偿模式,以增强合作医疗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为最终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创造条件。已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县级市应按照乌鲁木齐县“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进行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试点县按此模式进行试点。不论选择哪种试点模式,都要规范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试点模式,科学合理的调整实施方案。在量入为出,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不透支的前提下,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率,严格控制结余率。
  四、切实加强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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