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起草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市体育政策研究;负责全市性体育工作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全市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要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外事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系统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体育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并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体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做好与体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挂“市体育总会秘书处”牌子)
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对《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群众体育的科研工作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体育类社团和市级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
制定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制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本市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的实施和证书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对我市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赛运动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青少年俱乐部和市体育传统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